为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面向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指引》,通过系统规范主体资质公示、人员管理、食品追溯、贮存运输及后期处置等关键环节,引导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
《指引》明确规范主体资质,做好“四个公示”,即公示有效资质、公示检查信息、公示区域标识、公示食品信息;规范人员管理,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职责、从业人员培训职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责任;规范食品追溯,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销售记录制度;规范贮存运输,强化温度全程管控、贮存过程管控、运输过程管控;规范后期处置,履行食品召回义务、临期告知提醒义务、不合格食品处置义务。
农村食品批发环节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关口,其管理规范水平直接关系到下游零售终端乃至广大农村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指引》针对农村地区食品流通特点,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经营者提供清晰、具体、可操作的管理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加强面向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经营者开展摸底排查、辅导培训、隐患排查、提示帮促等四项规范提升行动。特别是针对农村食品经营特点,鼓励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在加强自身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员、送货员食品安全培训的基础上,利用洽谈业务、食品配送等时机,对农村食品销售者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管理简易辅导,帮助其排查清理一次过期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履行一次临期食品告知提醒义务,通过加强同行互助帮促,帮助农村食品销售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记者 黄筱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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