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继今年8月推出的我省首期民营中小微企业提质争效专项资金贷款投放完成后,第二期规模100亿元于10月27日上线,持续推动民营经济提质增效。
省财政继续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1%贴息,贴息期限最长1年。企业可通过金服云平台申请,也可直接向合作银行机构申请,由银行协助通过金服云平台向相关部门提交信息。
第二期民营提质争效贷面向以下企业:截至2024年10月27日(含),在我省(不含厦门市)生产经营超过一年的;依据《国家统计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的通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类型为非国有独资、非国有控股的;当前正常生产经营且有流动性需求;未享受2023年“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和2024年第一期民营提质争效专项资金贷款的企业。
据介绍,在生产经营超过一年的规定方面,第二期民营提质争效贷于2024年10月27日上线,因此公司成立日期应早于2023年10月27日(含),且期间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符合政策规定。依据《公司法》,公司成立日期为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记者 欧阳进权)
[责任编辑:程立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