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针对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方面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在我市乃至全省均尚属首次。
通知对失业登记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等认定范围重新梳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优化明确。范围调整为三大类群体共10种类型人员,及时将大龄、身有残疾、享受低保、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纳入援助范围。
根据通知,我市将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劳动者可以通过线下窗口或“i就业”平台方式申请失业登记,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定期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摸排相关信息,帮助失业登记人员尽早实现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出现已就业、入学、服兵役等16种情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将以适当方式告知当事人,并及时注销失业登记。如果注销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再次满足失业登记申请条件的,可再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需要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可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今年1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凡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各类劳动者,可在11月14日前向所在社区提出认定申请,市人社局将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后予以追认;对相关身份认定后,涉及可享受的政策补贴,如符合条件的将根据其申请予以补发。(记者 何无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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