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关于推动养殖海权改革增量扩面工作的通知近日印发,明确明年3月底前,全市符合条件的养殖用海“两证”发放率达100%;明年9月底前,全市沿海县(市)区全面完成养殖海权改革工作。
《通知》要求按照“三权分置,产权到人,凭证管海”模式,实施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海域使用权)、养殖证(简称“两证”)联动,推进养殖海权改革巩固提升和增量扩面,实现全市养殖用海不动产权证书应办尽办,养殖证应发尽发,海域使用金应收尽收,非法养殖用海应查尽查,海水养殖“政府+集体+渔民+金融”四方合作共赢。
养殖海权改革增量扩面工作实施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为期1年6个月。2024年6月前全市符合条件的村居全部启动改革工作,12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养殖用海“两证”发放率超过50%。2025年3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养殖用海“两证”发放率达到100%,9月底前形成养殖海权改革“福州经验”。
《通知》要求沿海县(市)区对连片养殖海域统一开展养殖用海海域使用论证,出台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办法;统一规范养殖凭证模板,指导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取养殖海域租金,规范养殖凭证管理,鼓励个别海区根据渔民养殖海域一年一调等实际情况,探索海水养殖管理新模式。(记者 马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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