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1月21日电(记者王成)打击侵犯民企权益的黑恶势力犯罪、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惩治民企内部贪腐……近五年来,福建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强化监督、保护创新等方面持续发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8年4月至2022年8月,福建一房地产集团公司管理人员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景观工程发包、施工管理、验收过程中,以借款为名向多个供应商索取财物合计131.2万元,陈某还伙同他人共同入股某景观工程公司,采取内外串通手段,帮助该公司中标本集团工程标的5000余万元的项目。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面对陈某“零口供”,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多方收集客观证据,查清了陈某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陈某如实供述了其涉嫌受贿事实,并在检察官督促下退出受贿款项131.2万元。
针对民营企业内部贪腐问题,福建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企业内部高管、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2019年以来,共批捕此类案件454件557人,起诉883件1397人。
严格依法办案,有效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阮海鹰介绍,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黑恶势力侵犯民营企业的犯罪案件91件689人;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共批捕1258件2317人,起诉2227件3539人;对恶意索赔和敲诈勒索民企的行为重拳出击,共起诉敲诈勒索企业案33件115人。
福建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在产业园区、重点企业等设立的检察工作室、检企联络点的作用,帮助企业解决合规经营、法律风险防范和劳务纠纷等方面实际困难。在福州,两级检察院与200家民营企业挂钩联系,提供针对性服务;在泉州,检察机关推出“司法+征信”机制,为企业信用画像,帮助解决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