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修订印发相关管理办法,扩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范围,在对吸纳外来人口较多地区给予激励的同时,对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成效显著的地区也给予奖励,引导相关地区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据悉,我省自2016年起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累计已下达奖励资金85.62亿元,年均增长20.5%。奖励资金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由市、县(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保障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记者 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