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9月14日电(刘丰)近五年,福建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从937天缩短至208天,审理周期在90天以内的案件占47.76%。9月1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和成立福建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有关情况。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苏建平介绍,近年来,福建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为出清无效产能、激发市场活力、优化产业结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自2018年初至2023年8月底,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8430件。其中,清算案件6754件,重整案件247件,和解案件72件。近五年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至208天,同比下降729天,审理周期在90天以内的案件占47.76%。
会上还披露,福建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已于7月30日挂牌成立,8月28日正式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依法接管破产企业财产、管理破产事务的专门机构,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其履职能力直接决定破产案件处理的成效。截至2022年6月,全省九地市均已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福建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是由九地市的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发起设立,由入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地市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及专业从事破产业务的自然人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苏建平表示,福建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是福建破产审判和破产事业发展的重要法治成果,标志着福建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业务进一步走向职业化、标准化、法治化,将成为全省破产业务重要交流平台,为管理人与法院、破产企业、政府部门之间架设起沟通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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