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据介绍,今年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按每人每月34元增加。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包括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两个部分。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按照2022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9%调整增加。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2022年当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40元。此外,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以退休人员张先生为例,2022年,他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3200元,缴费年限是28年。此次调整完后,定额调整增加34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部分增加60.5元(3200元×1.89%);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增加28元。三块累加后,张先生每月基本养老金可增加122.5元。如果张先生2022年当年达到70周岁,还可以再增加40元。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3年1月份开始补发。
据悉,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2023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惠及全省231万余名退休人员。全省总体提升水平为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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