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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信息】泉州洛江公检法联合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2022-08-16 15:43:38 来源: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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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全面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落地落实,合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意见明确,涉案企业合规,是指公检法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犯罪案件,参考评估结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的决定,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或作出从宽处理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针对与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的合规风险,制定专项合规整改计划,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形成有效合规管理体系。

  意见要求,对涉案企业投入生产经营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慎用少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积极认罪悔罪的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可以依法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

  意见提出,公安机关经过前期调查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商请人民检察院以提前介入的方式,针对企业是否构成犯罪、案件是否符合合规考察的适用条件、公安机关后续应如何围绕合规案件办理展开侦查取证工作等发表引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基于侦查监督职能主动介入侦查。双方经协商后,共同商请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在侦查阶段启动第三方机制。

  意见还创造性地将法院对涉企犯罪案件的合规参与从审判环节延伸至执行环节。经合规考察合格,人民检察院对涉案企业、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应当将合规监督考察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向人民法院移交,并作为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量刑建议的依据。合规建设成果相关材料经法庭审查,可以作为审判阶段从宽处理和执行阶段分期履行、暂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的依据。(张琳 叶鹏凤)

[责任编辑:连雨欣 陈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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