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9月24日电(蒋巧玲)《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福建省首部知识产权综合性地方法规。
23日,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黄水木说,条例作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明确了著作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发展的基本路径和支持措施,有利于推进全流程规范管理和全链条保护创新,赋能福建各产业领域提升竞争力。
据介绍,条例共七章55条,围绕创造和运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社会共治、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在激励创新创造方面,条例明确,要引导地方政府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人才等措施,激励创新主体积极研发关键核心技术、引领性技术;通过建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等措施,激发创新积极性;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共同加强核心技术科研攻关,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要求围绕市场化营商环境,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建设,完善服务业监管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加强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技术调查官专家库;围绕国际化营商环境,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助力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为厘清各方职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健全议事协调机制;规定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牵头实施知识产权工作,各类别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明确了行业组织、网络服务提供者、展会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等有关知识产权的职责要求等。
此外,条例还突出体现了福建特色。例如,要求紧扣福建外向型经济特点,明确拓宽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渠道,支持引进国际知识产权高端研发和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首次在全国以地方性立法形式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服务数字经济发展;要求探索闽台知识产权融合发展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考取专利代理师并执业、担任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推动闽台产业项目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