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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300万元 新版《厦门市质量奖管理办法》发布-新华网
"奖励体系分三个层级:●对获厦门市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对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厦门组织,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厦门组织,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该奖设立以来:●累计产生23家市级质量奖获奖企业●培育出1个中国质量奖、10个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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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300万元 新版《厦门市质量奖管理办法》发布

2025-09-09 10:30:59 来源: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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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新修订的《厦门市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厦门市质量奖自2009年设立以来,已成功评选六届,累计产生23家市级质量奖获奖企业,并培育出1个中国质量奖、10个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27家获奖企业2021年至2024年营收从1150亿元增至1900多亿元,利润总额增幅超50%,其中增加超10亿元的有5家、1亿元—10亿元的有15家,规模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显现。

  以树立优秀企业质量标杆为核心,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推广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全市近400家重点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举办各类质量提升活动超150场、惠及企业超3000家次,培养2752名首席质量官,数量居全省首位。

  每两年评定一次 奖励体系分三个层级

  作为我市质量奖励激励、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重要政策抓手,本次修订对申报条件、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了优化升级。

  其中,申报条件方面,取消了原“近一年无行政处罚不良记录”的限制,转而采用更精准的维度,要求“近3年无较大及以上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近3年未发生因涉税等犯罪被立案追诉情形”“近3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在奖励体系方面,《办法》明确,厦门市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组织不超过5个。奖励体系分三个层级:对获厦门市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此外,对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厦门组织,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厦门组织,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同一组织获不同层级奖项的,市级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充分激发各类组织争创质量荣誉的积极性。

  规范评审流程 保障公平公正

  据悉,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将在评审年度通过官网发布申报公告,明确时间与材料要求。

  为维护奖项的严肃性与公信力,《办法》同时强化了监督管理机制。要求申报组织需对材料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若存在弄虚作假、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将由市市场监管局报请市政府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奖牌及奖金,且永久取消申报资格;获奖组织需在每年一季度报送《厦门市质量奖年度信息采集表》,使用奖项称号与标志时需注明获奖年份,严禁用于产品、服务质量宣传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确保奖项“含金量”不打折扣。

  提醒

  有意向申报的组织,可关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及时获取申报公告与指引,或致电0592-2699884咨询。

  奖励体系分三个层级:

  ●对获厦门市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

  ●对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厦门组织,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对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厦门组织,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

  该奖设立以来:

  ●累计产生23家市级质量奖获奖企业

  ●培育出1个中国质量奖、10个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廖媛)

[责任编辑:程立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