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备受市民关注的《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法规针对当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难”“使用难”等突出问题,从明确交存范围、简化使用流程、强化资金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为解决维修资金收缴难题,法规明确了交存范围,要求市、县(区)住建部门依法确定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并向社会公布。针对维修资金续交问题,法规创新设立动态续交机制,规定业主分户账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时需及时补缴。针对维修资金“使用难”,法规要求市住建部门规范办理流程,健全办理机制,公开办理事项,明确办理时限。
避免因主体缺位延迟维修“困局”,法规采取“多元主体申请”的形式,业主、业委会、物业企业或村(居)委会均可提出申请,并明确了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拨付资金的紧急申请流程。为强化维修资金监管,法规还专设监督章节,业主有权参与监督。(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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