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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2:若无意愿继续缴费或已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异地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城乡居民,下同)待遇的,可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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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社保中心提醒——两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尽快处理

2025-08-01 15:34:26 来源: 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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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昨日发布提醒,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如果个人或亲属存在“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或“参保人员已去世”两种情形之一,请尽快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主动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如参保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且未办理个人账户资金领取手续的,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选择1:若有意愿继续缴费的,可联系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其将协助您办理养老保险后延缴费手续。待延续缴费至满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后,即可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选择2:若无意愿继续缴费或已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异地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城乡居民,下同)待遇的,可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

  选择3:如已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且未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向相关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将多个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合并。

  若参保人员已去世,参保人员亲属(法定继承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如死亡证明、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法定继承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原件,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一次性待遇申领手续,即可按规定领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待遇。

  社保中心公布了城区4个社保经办点位置,即晋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窗口(晋安区福兴大道199号三创中心)、仓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仓山区闽江大道236-2号)、福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三楼社保窗口(晋安区后浦路6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台江区高桥路69号五一广场南侧)。

  社保中心提醒,市民可通过四个社保经办点就近办理相关业务,还可通过闽政通APP、福建人社微信公众号、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查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事项,提前了解所需材料及流程。(记者 林晗)

[责任编辑:蒋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