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办法以解决福州市湿地保护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从明确保护责任、明确保护主体、明确分类保护等五个方面做了修订。
5月30日,福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饶春贵介绍说,为确保湿地保护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行稳致远,福州市对此前制定的《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开展了修订工作。此次新修订的《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以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以解决湿地保护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梳理了五章四十六条措施。
其中,明确了保护重点,对保护湿地水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作出规定;对湿地普查建档、规划编制、分级管理和名录制度、总量管控、权属登记、动态监测等,以及破坏湿地和其生态功能的禁止性行为也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普遍适用的湿地保护制度。
办法明确了湿地的分类保护,从福州市湿地保护的实际出发,对滨海湿地、河湖湿地、城市湿地、红树林湿地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五种类型的湿地,就其主管部门、保护修复措施以及保护目标,按照湿地类别分别进行规范。
同时,办法还鼓励支持福州、马祖两地合作开展湿地生态自然教育基地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推进两地共同栖息的珍稀动植物保护,为促进两岸湿地保护交流合作提供法治支持。
此外,办法还对毁坏湿地监测设施、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保护标志等行为,设置了加大处罚力度的措施,并对上位法未明确规定的干扰鸟类繁殖、惊吓野生水禽等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据了解,福建省是全国首个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也是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作为省会城市,福州市于2017年率先在全省颁布实施《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制定《福州市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管理各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目前,福州全市湿地面积共19.42万公顷,湿地保护率55.33%,拥有1处国际重要湿地、8处省级重要湿地、3处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10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形成多层次、立体化湿地保护网络。(蒋巧玲 傅予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