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燃气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对于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范燃气安全事故,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加强燃气规划建设方面,条例明确应当推进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建设规划与燃气发展规划相衔接,同时燃气发展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燃气发展需求,推进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和符合燃气发展条件的农村地区建设管道燃气设施,促进燃气发展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在完善燃气经营服务方面,条例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并加强对用户权益的服务保障。为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衔接,条例取消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证,统一改为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为保障供气服务质量和效率,条例明确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切实保障用户权益。
在发展智慧燃气方面,条例鼓励支持燃气科技创新,提高燃气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燃气安全生产和经营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一方面,条例完善瓶装燃气配送服务,建议通过电子标签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燃气气瓶可追溯信息化管理,让老百姓用气更安心;另一方面,条例明确政府部门应当加快推进燃气安全监管与燃气经营者的用户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燃气安全全过程监管。
为筑牢燃气安全防线,条例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监管,明确管道燃气经营者和用户的安全责任,细分各自承担燃气设施维护更新改造的相应责任义务,并分类推进安装燃气泄漏切断装置;要求燃气经营者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制定事故抢修抢险方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为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管线,细化规定了第三方施工中管道燃气设施保护和应急处置措施。(记者 朱子微 实习生 谢昕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