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原则同意我市上报的《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
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三个层次,以及市域历史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他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其中,历史城区范围面积约10.98平方千米,历史城区环境协调区范围面积约11.43平方千米。划定历史文化街区5片,历史风貌区8片,历史建筑群13片。
批复要求,要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城乡建设及大型基础设施选址应当避免对保护要素及其周边环境造成破坏,严格保护“三山两塔一条江”的山水空间格局,延续福州历史文化遗存的空间特色,保护和突显“一城十镇(村)、一江贯穿、百河润邑、群翠绕城”的形胜格局。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景观视廊,维持历史地段的空间尺度,历史文化街区及风貌区内的新建、改建建筑必须严格遵守规划高度控制要求。
批复强调,要积极探索建立高效的规划管理机制,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详细规划,加快历史建筑公布、挂牌、测绘建档和保护图则工作,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模式,加强业态引导和环境整治,焕发历史建筑活力。持续推进“老城提质”,疏解历史城区功能,缓解交通、人口和开发建设的压力,改善人居环境品质。
经批准的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批复要求,福州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进一步加强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在城市发展中切实加强对历史遗存的保护。(记者 梁凯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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