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发布《福州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确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将实行无偿使用,将于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
《办法》共八章五十三条,包括总则、出租车经营使用权、出租车经营者、驾驶员与乘客、车辆与服务设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办法》主要结合近年来国家、省、市道路运输和出租车领域出台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对原《办法》与之不相一致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新增了部分条款以更好适应当前行业实际和监管要求,主要内容有:一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明确出租车经营使用权实行无偿使用,取消原《办法》中对个体经营者与出租车驾驶员的户籍限制,将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申请年龄上限由六十周岁放宽至六十五周岁,将原《办法》规定的出租车更新年限由不超过五年修改为不超过八年。二是加快新质生产力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行业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监控指挥调度系统,提升行业监管和服务水平,鼓励出租车转型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推进巡网两种业态融合发展。三是促进节能减排。鼓励出租车经营者推广使用环保、节能的新能源车辆,引导车辆有序更新、节能减排、降本增效。四是优化执法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国家部委有关规定,降低了“在出租车营业站点外揽客”的处罚金额,新设了“因交接班或其他原因暂停载客,未事先在明显位置显示暂停载客标志”的处罚规定,并对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行为设置了转致条款。(记者 曾庆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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