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全国农垦区域集团化改革交流活动在福州举行。福建、内蒙古、贵州、青海、新疆等省区的农垦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区域性集团,围绕构建区域集团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整合重组资源资产、更好履行农垦使命任务等主题进行典型经验交流。
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是深化国有农垦体制改革的主线。福建农垦农场具有数量多、规模小、主管部门杂等特点。全省有112家国有农场,分布于58个县(市、区),面积万亩以下的占比超75%,最小的不足300亩。针对这些特点,福建对各地农业经济特点和农场的管理体制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
其中,对归属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的国有农场,探索形成了农业农村部门管理下集团化企业化改革的“光泽模式”;对归属地方国资部门管理的国有农场,初步探索形成了国资部门管理下组建区域集团的“福安模式”和组建农场集团的“龙海模式”;对归属地方乡镇(街道)管理的国有农场,探索形成了融入属地乡村振兴的“闽清模式”。
记者从交流活动上获悉,截至目前,福建全省112家农垦农场完成公司化改造61家,占农场总数的55%,组建区域性农垦集团公司7家,有4个县(市、区)正研究审批区域性农垦集团组建方案,12个县(市、区)正着手制定完善方案。
组建后的农垦集团积极承担地方“三农”各项建设,成为属地党委政府抓“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平台,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其中,在承担撂荒地复垦复种责任方面,全省农垦已在永春县、福鼎市、明溪县、建宁县等21个县(市、区)大力推进撂荒地整治、园改耕、农田建设等项目,实现复垦复种达2万多亩。(记者 张辉 通讯员 刘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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