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了解到,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厦门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6098元,同比增长5.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6620元,同比增长5.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691元,同比增长6.9%。
人均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的全部支出,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等八个方面的支出。数据显示,消费呈现提质势头,改善性消费、娱乐支出等增长较快,而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则呈下降趋势。
今年前三季度,厦门居民人均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1300元,同比增长39.8%,增速列八大类消费支出首位,拉动居民消费增长1.1个百分点。据悉,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括首饰、手表、箱包等奢侈品以及美容美发、旅馆住宿等服务方面的支出。
衣着、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增长较快。今年前三季度,厦门居民人均衣着支出1858元,同比增长24.8%,拉动居民消费增长1.1个百分点。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3079元,同比增长8.9%,拉动居民消费增长0.7个百分点。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包括教育费用、文化活动费用(如看电影、参观展览等)、娱乐活动费用(如旅游、健身等)。
食品烟酒、居住、交通通信、医疗保健支出均呈增长趋势。今年前三季度,厦门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10451元,同比增长2%,拉动居民消费增长0.6个百分点。居民人均居住支出11415元,同比增长3.7%。居民人均交通通信支出4079元,同比增长4.7%,拉动居民消费增长0.5个百分点。医疗保健支出方面,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2246元,同比增长5.6%,拉动居民消费增长0.3个百分点。
此外,今年前三季度,厦门居民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669元,同比下降8%,拉动居民消费下降0.4个百分点。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主要包括家具及室内装饰品、家用器具、家庭日用杂品等生活用品的购买以及家政服务等方面的支出。(记者 沈彦彦 通讯员 谢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