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0月9日电(刘丰) 10月8日,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繁荣我省演出市场 打造东南演艺经济高地和两岸流行文化中心暂行办法》,明确演出市场奖补支持政策。单家演艺机构在闽举办演唱会全年最高可获奖补350万元。
办法规定,近三年首次在闽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单场售票规模超出1.5万人,售票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演出单场销售外地观众门票不低于40%,经统一申报审核后单场给予奖补30万元。每家演出经纪机构全年奖补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在闽全国首演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单场售票规模超出1.5万人,售票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演出单场销售外地观众门票不低于50%,经统一申报审核后单场给予奖补50万元。每家演出经纪机构全年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本年度在省内城市商圈、商业综合体、历史文化街区、文创园区、闲置厂房或各类酒店、旅游景区、文博场馆等场所首次打造演艺新空间活动,且从首场演出算起一年内开展演出不少于30场次、实现年票房收入150万元以上的,经统一申报审核后给予全年总共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
对引进全球知名艺术家在闽开展“全球知名艺术家福建创作计划”的,由相关经纪机构申报,经省级文旅部门组织专家小组予以认定,每批次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全省每年奖补不超过20批次。
办法同时鼓励旅行社组织入境、入闽游客到省属院团观看精品剧目演出,并实行优惠和提供便利;鼓励县(市、区)对所在区域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出台相关政策。
[责任编辑:袁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