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7月26日电(蒋巧玲)福建省医保局消息,9月1日起,福建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2类可另行收费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职工、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80%、60%。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医保领域支持生育的政策措施,托举不孕不育家庭的生育希望,《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近日印发。通知对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取消“B超下采卵术”等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设立“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定价。制定的价格为福建省属公立医院项目价格,各地市医保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项目价格。
同时,将经卫健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2类可另行收费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这些项目不设起付线,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职工医保报销比例8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60%。支付额度计入当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按男方参加的医保种类享受医保待遇,其余项目按女方参加的医保种类享受医保待遇。
考虑到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在门诊开展即可、无需住院,通知还明确,纳入医保支付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限门诊支付。
福建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推进此项惠民政策落地生效,全省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医保部门应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确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费用可实行医保联网直接结算,如出现联网结算不成功的情况,参保患者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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