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对外司法委托鉴定机构黑名单制度(试行)》等,加大对鉴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促进司法鉴定降费增效,提升鉴定服务审判的质效。
据了解,司法鉴定对于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司法鉴定增多,鉴定机构无故超期鉴定、擅自将鉴定事项交由非本机构人员鉴定、鉴定意见存在严重瑕疵无法被采信、违规收取过高鉴定费用等问题不断显现,亟须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在委托过程中进行管理监督。
为此,福州中院《对外司法委托鉴定机构黑名单制度(试行)》明确,鉴定机构、鉴定人存在虚假鉴定、超范围鉴定、违规收费、超期鉴定等违法违规情形,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给审判执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通过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平台除名的方式,纳入黑名单管理,限制其承接全国法院线上司法鉴定业务。福州中院还出台《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采用竞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的实施办法(试行)》,梳理从诉前鉴定到诉前解纷、案件分流、诉中审理提速的程序,构建起全流程贯通的“诉前鉴定”新模式;引入竞争机制,通过随机摇号和竞价结合的方式确定案件鉴定机构,降低司法鉴定费用,缩短鉴定时长,减轻当事人的负担。(记者 苏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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