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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成了电诈案主犯 福建法院这样判 -新华网
5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福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7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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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成了电诈案主犯 福建法院这样判

2024-05-31 09:31:30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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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5月31日电(刘丰)未成年人成了电信网络诈骗案主犯,该怎么判?5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福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7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以案说法。

  未成年人曹某伙同彭某(另案起诉)成立电信网络诈骗窝点,二人约定,彭某出资占股35%,负责窝点的日常运营;曹某出资占股65%,负责购买手机、电脑等设备,以及对接上线、发货、收取和分配资金,并租赁某小区一房屋作为诈骗窝点。二人招收了若干名业务员,形成以曹某、彭某、李某为主的诈骗犯罪团伙。2023年5月15日至7月9日期间,该诈骗犯罪团伙共计对外发送诈骗信息达291267条,骗取35名被害人共计435158元。

  一审法院判决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宣判后,曹某未提出上诉。

  “这个案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真正做到‘宽容不纵容’,实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严管又关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元祥介绍,这个案件典型之处在于未成年人纠集成年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成年人被认定为主犯。各被告人年龄相当,初入社会,涉世未深,部分人员是在网络应聘求职过程中加入诈骗窝点,在巨额不法利益的诱惑下,走上歧途。法院充分考虑到被告人曹某年纪尚轻,且属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认罪悔罪,一方面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曹某具有策划、纠集其他被告人作案的情节,依法认定为主犯予以惩处;另一方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动员其退回违法所得,以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争取从轻处罚,最后再综合其各项犯罪情节,依法量刑。

  据介绍,福建法院在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宽容包容但不纵容”,公正高效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案件。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17件1776人,其中免予刑事处罚3人、适用缓刑386人,免缓刑适用率21.90%;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单处罚金1209人,占生效判决的68.07%。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主要为盗窃罪、强奸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抢劫罪,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70.16%。

[责任编辑:陈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