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2024—202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奖补资金3亿元,持续支持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行动。
一方面,按照受益人口、受益村庄数量、财力等因素,对县(市、区)进行分档补助,重点治理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以及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绿盈乡村”创建的村庄。
另一方面,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成效评估情况,对治理任务完成好、设施整体运行稳定、有创新做法的县(市、区)给予分档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管网、村庄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我省自2021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以来,通过财政撬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截至去年底,全省累计完成8138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57.4%,取得明显成效。(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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