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1月3日电(蒋巧玲)新修订的《福建省献血条例》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提出扩大献血适龄人群和免费用血人群,并新增“三免一优先”的优待政策。
福建省卫健委1日召开新闻通气会,省卫健委医政管理处处长、省献血办负责人洪涛介绍说,《福建省献血条例》修订工作于2021年4月启动,经先后三轮征求修改意见,于今年7月审议通过。
新修订的《福建省献血条例》共二十八条,其中明确,扩大献血适龄人群,将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年龄延长至六十周岁;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校学生每年献血一次以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献血作为社会公益活动项目,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规范献血点规划设置,政府统筹规划布局固定献血点,支持流动献血车停靠,临时停放小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免交停车费;明确“先建设后拆除”变更程序,献血点确需拆除、迁移的,应先建设后拆除,对献血点未作出妥善安排前,不得拆除、迁移。
《条例》还明确,扩大免费用血人群范围,除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及免费用血权力外,免费用血的人群范围由“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扩大至“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总量以献血者所献血液总量为限;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可以按照总量八百毫升免费使用血液。
此外,《条例》还新增了“三免一优先”优待政策,即在本省获得国家卫生健康等部门授予的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金奖、银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享受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费参观政府投资主建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乘坐居住地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每年免费享受一次由居住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享受医院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