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条例拟于2023年元旦起正式施行。
条例立足泉州特色文化资源优势,以文化为内容,以旅游为载体,着眼构建促进文化旅游发展的工作格局、加强文化旅游发展统筹规划、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从强化资金、人才队伍、用地用林用海保障等要素入手,为泉州文旅事业健康发展奠定法治基础。
泉州是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去年“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文旅经济是泉州发展的重要优势和潜力所在,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海丝”史迹保护、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法规,加上此次出台的条例,形成了具有泉州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法规体系,对落实“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加快建设“海丝”名城、智造强市、品质泉州具有重要意义。(王虎文 肖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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