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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681民初9345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公告

(2026)闽0681民初9345号

公告编号: 1000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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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舒莉、巩超: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海区支行与被告林舒莉、巩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闽0681民初93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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