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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681民初7287号-新华网
案件受理费2494.54元,由福建伯恩物业集团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负担132.86元,由龙海三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361.68元。
法院公告

(2026)闽0681民初7287号

公告编号: 1000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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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海三盛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福建伯恩物业集团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与被告龙海三盛置业有限公司物业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闽0681民初72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龙海三盛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伯恩物业集团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支付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的空置房屋物业费10535.31元及违约金(以10535.3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5%自2026年6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龙海三盛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伯恩物业集团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支付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的空置车位物业费91560元及违约金(以915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5%自2026年6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驳回福建伯恩物业集团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94.54元,由福建伯恩物业集团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负担132.86元,由龙海三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361.68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将于2026年12月16日发生法律效力,你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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