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启林鹿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飞华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来硅业(漳州)有限公司、厦门启林鹿劳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681民初4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几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厦门启林鹿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