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鸿雀:
本院受理原告钱顺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与被告林鸿雀、第三人漳州市龙海区紫泥镇新洋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681民初5812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林鸿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案件未上诉,本案将于2026年12月13日生效,林鸿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