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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104民初2476-1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公告

(2026)闽0104民初2476-1号

公告编号: 10008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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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七兄弟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何素素与被告福州七兄弟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3786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以37868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证据材料、原告补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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