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多车宝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何晓芳:
原告福州市兴奥福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多车宝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何晓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福州多车宝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1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LPR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何晓芳对上述第一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的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