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爽、李达、福州市仓山区大风车餐饮店:
原告福州鑫邦厨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梁爽、李达、福州市仓山区大风车餐饮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68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6年2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为标准计算,暂计至2026年5月25日为460.62元,以上合计为37310.62元)]、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