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戴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华骏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勇、戴建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26)闽0681民初765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4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海澄人民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