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书生:
原告严明辉与被告张书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张书生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24631元及利息(利息以124631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LPR标准上浮50%计算,暂计至2026年5月1日为3224.83元);2.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原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的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