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月红:
原告福建澜岳酒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廖月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拖欠货款本金11789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1789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3.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