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会平:
原告福州鑫路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揭会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39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393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等)]、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