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炳炯:
原告福州市仓山区国容制冷设备批发商行与被告肖炳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货款102800元及逾期利息3855元(以1028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31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为基数按照中国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为标准计算,暂计至2026年5月26日为3855元,以实际履行之日为准),以上合计为106655元;本案的诉讼费和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