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荣、王书义:
原告翁振锋与被告李光荣、王书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王书义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本金13672元;判令被告王书义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欠款13672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为止;判令被告李光荣仅配合法院查清微信账号实际使用事实,不承担本案还款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王书义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