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永强食品有限公司、安庆永强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博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庆永强食品有限公司、安庆永强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6)闽0681民初933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海澄人民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