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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104民初3673-1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公告

(2026)闽0104民初3673-1号

公告编号:1000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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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华奥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巫韩金与被告福建华奥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因未能申领机动车报废补贴造成的经济损失15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及法律服务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6日09时30分在本院411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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