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桐荣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山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6年9月10日作出判决:漳州市桐荣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广东山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租赁费用59193.55元及逾期违约金(以59193.55元为基数,从2024年8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3.4%计算)。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681民初4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漳州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