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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104民初5179-1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公告

(2026)闽0104民初5179-1号

公告编号:1000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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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赖蒲金、林秋菊: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仓山区美丽华鞋店与被告赖蒲金、林秋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16194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61949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4月14日为51013.94元);2.本案的诉讼费和公告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1日10时30分在本院411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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