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优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福光百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优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湖北优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374488元及利息(以374488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4月29日为27474.9元);2.判令被告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北优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含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1日09时00分在本院411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