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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104民初5236-1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公告

(2026)闽0104民初5236-1号

公告编号:1000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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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伟、上海泰工阀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振锋与被告陈伟、上海泰工阀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2054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2054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0%)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5月6日为1672.9元);2.本案的诉讼费和公告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1日09时30分在本院411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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