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星萍: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鑫路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星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50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505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5月29日为629.94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4日09时00分在本院411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