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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104民初4747-1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公告

(2026)闽0104民初4747-1号

公告编号: 10008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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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金、北京首保医时代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宜专与被告黄金、北京首保医时代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北京首保医时代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原告支付的款项42360元;2.被告黄金在其承诺的39800元范围内,对上述第1项返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财产保全申请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6日15时00分在本院411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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