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2026)闽0104民初7355-1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公告

(2026)闽0104民初7355-1号

公告编号: 10008066
字体: 小 中 大

  庞楚焕: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仓山区浚达机械设备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与被告庞楚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2597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32597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即年利率4.5%)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4日09时30分在本院411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5日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