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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104民初7697-1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公告

(2026)闽0104民初7697-1号

公告编号:10008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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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少华: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清福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少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01500元及利息(以201500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1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7月22日为6784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4日10时30分在本院411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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