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瑶: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仓山区六喵家宠物店(个体工商户)与被告周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合同;2.被告按约定的宠物市场价向原告赔偿4280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690元;4.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项下拖欠款项1650元;5.被告按约赔偿原告律师费3000元;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4日16时00分在本院411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5日


